中国海域通航密集水域的基本现状
中国沿海海域通航密集水域主要包括老铁山水道、成山角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等,以及其它随着鱼汛期而出现的季节性通航密集水域。其主要特点为:
(一)通航秩序复杂
由北向南分布着十多个渔场,作业渔船数万计,由于商船航行区域和渔船作业区域的交叉重叠,大量商船不得不航经渔船密集作业区,导致该区域通航秩序更为复杂。
(二)渔船作业密集
大量渔船回到沿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单位面积渔场作业渔船数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渔汛期间,作业渔船分布非常之集中。
(三)通航环境受限
由于水域的特定地理位置和环境影响,通航密集区特别是水道内多水深受限且区域狭窄,转向点多,未设置足够的掉头水域,导致船舶进出的区域狭小,水道两边没有足够的缓冲区。
(四)船舶密度较大
通航密集区内既有货轮、施工船、港作拖轮,也有交通艇、游艇等小型船舶,同时还有大量渔船在航道内穿行,高密度的船舶流量增加了船舶会遇的频次。
航行安全提示
1.全面掌握通航密集水域情况
在经过通航密集水域之前,要仔细研读海图,充分掌握该水域可航水深、障碍物、风向和风力、流向和流速等自然情况和特点,充分考虑潮流、海浪、能见度、天文大潮的影响,认真研究气象资料,做好规避恶劣天气的应急准备。
2.制定科学航线
拟定航线和制定航行计划时,应查阅有关的航路指南等图书资料,使用定线制和推荐的沿海航路,岛礁区附近航行,如条件许可,建议距水下危险物不小于3海里,距岛屿不小于2海里。
3.减少与渔船相遇的机会
航线设计不要离岸太近,尽可能避开渔区,包括渔船作业区、渔船密集进出航行区、养殖区、渔栅密集区等,减少与渔船发生相遇的机会。
4.制定应急预案
提前做好并严格执行船舶进入通航密集水域应急预案,以便从容面对突发情况。在该水域要提前减速行驶,同时保持良好的舵效;要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以取消无人机舱,驾机密切配合,除保证驾驶操纵的正常用车外,要满足突发性情况下的紧急用车。
通航密集水域时,船长应主动上驾驶台或亲自指导航行,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及其它区域性法规。
船长应对驾驶员的个人业务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其安全工作责任心、现阶段适任能力、助航仪器合理运用、船舶操纵、自动舵与手操舵的交替、安全航速的运用、交接班的注意事项和驾驶台团队作用发挥等,如发现某驾驶员在通航密集水域独立航行值班的能力有所欠缺时,应立即指派其他驾驶员代其值班。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杜绝疲劳驾驶,避免因在港口进行货物作业或接受内外部检查等原因使得驾驶人员值班期间精力不充沛。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交清接明,要明确所有注意事项,接班人员应充分了解当前通航整体情况,特别要清楚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
1.确保安全航速
在使用安全航速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片面地理解为速度快就不安全,速度慢就安全。确定安全航速应考虑三个基本条件:
(1)经常性,在任何时候应保持安全航速;
(2)适应性,船速要适合当时环境及情况的需要,能在安全距离内把船停住;
(3)应变性,即能立即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避免碰撞。在船舶密度大时船速要慢一些,为的是给自己判断和采取措施留有足够的时间,也是为在避让不协调时为采取进一步措施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2.保持持续的正规了望
(1)通过通航密集水域时,要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充分使用雷达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不间断了望,远距离通过雷达观察,坚持视觉了望和雷达观测相结合,看清作业渔船的密度和动态,准确地选择航路,如周围环境许可,可采取绕航,避开渔船密集区。
(2)避让渔船时,应对前方所面临的渔船或渔船群的特点、作业类型、周围其它船舶的情况尽早发现并作出充分的估计和判断,以便尽早决策,采取最有效的避让行动,在安全距离上让清渔船及其渔具,避免发生渔船近距离突然改变航向、航速护其渔具而造成紧迫局面或者紧迫危险。
(3)了望的有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听觉、雷达、VHF以及AIS等先进的设备。了望决不能主要或单纯依赖雷达,正规了望包括多方面内容,一是有足够称职的了望人员;二是要保持了望人员与驾驶台联络畅通;三是适当变换雷达量程,利用雷达的真矢量和尾迹等功能;四是舶舶流量大时,不能完全依靠双方联络信息,要更密切的关注对方实际动态。要重视视觉了望,当视觉发现来船时,通过舷灯和桅灯他们之间的角度,很容易判断出来船的动态或者所采取的行动。
3.提前预判潜在危险
船舶要始终保持警戒,善于观察和判断渔船随后的动态或可能出现的异常行动。如对渔船航行有任何怀疑、穿越渔区中心没有把握、操作犹豫不定,都应视为存在碰撞危险的信号。
渔船通常没有固定的航路,在出返港过程中,一般以离岸、向岸的航向航行,而在捕捞作业中,航向不固定,渔区渔船的交通流向比较无序,要特别警惕突然抢头的渔船,留出余地采取应急避让行动,确保安全驶过渔船密集海域,并且注意渔船中的其他商船,切不可顾此失彼。
商船避让渔船是减少水上事故有效的方式之一。正确判断态势和确定避让关系,除非双方能事先确认会让意图,商船应始终将本船作为让路船。在通航密集水域航行时,商船应遵循早发现、早决策、主动让,根据当时环境,尽可能预先考虑两套以上应急避让方案,以免措手不及,酿成碰撞事故。
坚持早、大、宽、清的四大避让基本原则。“早”,及早地发现目标判断危险,及早地采取避免碰撞行动;“大”,大幅度的采取避让行动包括转向和减速,应是大幅度的,视觉和雷达容易察觉到,避免一连串的小角度转向;“宽”,会让时两船之间的距离是宽裕的;“清”,在安全距离上驶过让清,保持整个避碰过程中核查避让行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