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广州海事 ,作者广州海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春节期间,船员朋友们难得靠岸与家人朋友共聚天伦,相互拜年祝福,喝个小酒,问个寒暖。节后,大家都会把余庆带回船上,为了航行更安全,广州海事提醒船员朋友们切莫饮酒和滥用药物驾驶,特别是春季期间,珠江口水域容易受到春寒天气影响,寒潮大风和雨雾天气经常发生,更加需要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定,共同做好节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从医学角度来讲,因酒精药物麻醉作用,船员的大脑皮质机能亢进,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这种情况,船员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舵,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碰撞危险和采取安全措施!
关于驾驶船舶禁止饮酒和滥用药物,海事也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小编
01
海船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海船船员值班规定,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船员不得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也有相应规定,又强调了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航运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船员酗酒和滥用药物,船员履行值班职责或者有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值班职责的能力受到药物或酒精的影响时,不得安排其值班。船员一旦被查获存在这些违规情况,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或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02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船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03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船员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04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9号令《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渡运时,渡船船员、渡工不得酒后驾驶,如果违反本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05
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及建议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VIII章第B-VIII/1节对防止吸毒和酗酒做出规定指导。 第A-VIII/2节第10条明确规定:为防止酗酒,主管机关应对正在履行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职责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海员设定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或可导致该酒精浓度的酒精量的限制。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4.1船上和岸上医疗部分对药品使用与管理作出规定指导。导则B4.3.1关于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主管当局应确保特别考虑到以下方面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应急和事故反应;毒品和酒精依赖的影响;防止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
近期,珠江口水域多雨雾天气,湿度大,能见度偏低,广州海事将会结合2018年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船员履职和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检查,特别会强化对酒后驾驶的酒精测试检查,敬请船员朋友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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