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履行好《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部海事局对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见《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附件1),其中国际航行船舶船上厨师和船上医生的配员要求自2016年11月12日起实施;国际航行船舶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的配员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附录1相应废止。
二、自2016年11月12日起,启用新版证书,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016版)》(见附件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004版)》停止使用。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所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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